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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冰冰和冯小刚:酒店里面谈“隐私”

  

采访人:殷谦[TV-72数字电视杂志首席记者](以下简称殷)
    受访人:冯小刚(以下简称冯)、范冰冰(以下简称范)、香港“狗仔”记者小强(以下简称强)、律师顾问(以下简称律)

 殷:很高兴你们能接受我的采访。近两年,明星隐私泄露事件成为大众关注的一个焦点。今天我想请在座的各位谈谈对此问题的看法。
 

话题一:我为明星狂,狗仔队生存之道
   
殷:小强,现场的这两位你是否跟拍或偷拍过。

    强:拍过,但冯导少一些。

殷:小强,你怎么看媒体曾曝光的冰冰与夏雨的“暧昧绯闻照”?

    强:这不像是职业狗仔拍的,很牵强,照片也没有说服力。

殷:你的意思是不够级别是吗?那为什么你的同行还会拍呢?你能否谈一下你们日常的工作状况?

    强:在香港,做“狗仔”底薪连超时津贴,月入约20000元,但非常辛苦,不体面,而且竞争激烈,有同行为生活,就只能拿这样的水份照片凑数。
   而且,这行也不是人人都能做的,首要条件是外形普通,长相平凡,反应快。此外,车牌及懂摄影缺一不可,有基本的法律常识就更好,年龄20至30岁最合适。现在狗仔队的构成越来越复杂,很多香港狗仔队是如今合并的一个报业集团后裁员,从社会新闻转成做娱乐的。香港艺人和媒体的关系已经僵化到无法挽回,所以要找些消息真的很难,这也是狗仔队越来越多的原因。

话题二:到底是谁动了明星的隐私

殷:冯导,小强的说法是他们得不到真的消息,才出此下策,你认同吗?
 
    冯:这只是一个借口了,其实说到底就是双方的不信任与伤害太多,这是个恶性循环。

    范:而且现在读者口味越来越刁,一般的娱乐新闻已不能满足他们。有销售市场他们才能继续做下去。

    殷:就是说有需求和供应的调节问题,市场经济起作用。

    强:现在涉及明星的节目、杂志越来越多,读者不再满足只看到明星在舞台上光鲜亮丽的一面,而是越来越关注不同于舞台上的明星的另一面,所以,报道明星的隐私,甚至偷拍明星的一举一动能成为媒体提高发行量、赚取广告利润的一种有效手段,而且我们的收入也会高。

    冯:媒体的责任不是迎合读者的趣味而是引导,现在最令人的是很多普通人都加入到偷拍的行列,且拍完就放到网上,传播速度非常快。

殷:虽说现在只是一味的在说禁止偷拍,隐私不能曝光,包括很多普通人都在谴责,可是观众读者可能也要扪心问问,你是否一边在谴责,又一边很感兴趣的看了。

    强:很多时候艺人只想利用媒体来传达对他们有利的信息,当公众想知道负面消息,他们就一味搪塞,说谎,这只能让狗仔队来发挥了。

 

话题三:明星到底应该怎么掌握索取和付出这个天平

    殷:问一下我们的律师关于偷拍现在是怎样界定法律责任的。

    律:现在还没有完整明确的界定方式,但可以肯定的是,隐私权是人人都有的,包括明星他们也是法律保护的人,所以他们也有隐私权,只是由于他们的身份比较特殊,在隐私权的界定范围上没有明确。

    强:这个世上有狗仔队其实是代表公平的一面。一歌星一场秀下来就几百万几千万的挣,千万不要告诉我说那是粉丝心甘情愿给的。

    冯:那么你认为曝光明星的电话、家庭住址、QQ号也是为了让普通人知道明星也是普通人?这和破除所谓盲目崇拜有什么关系?

    强:像这样的电话号码泄漏,地址泄漏很少是我们做的,你们想想这不是在砸自己的饭碗吗?谁要有了这套电话本,他基本就成为准娱乐记者了,我们该下岗了。

    律:真正容易纠缠不清的就是像电话号码这样两者之间的争议地带。隐私权的实质是“不被了解的权力”,但在实际中,隐私权是可以放弃的。比如明星出于宣传的考虑,将电话号码提供给媒体,又没有声明不得扩散,就有可能被看作放弃隐私权,容易引发争议。

    冯:我们担心的是这些重要证件怎么会流传到网上,到底应该谁为这种失误负责。

律:是否侵犯到明星隐私很难界定,目前关于名人资料外泄大多是从道德层面来谴责,而很少用法律来处理。至于通过网络来传播偷拍照片,这也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范畴,因为网络传播导致了侵害隐私权的结果比仅仅偷拍更为严重。


话题四:明星、公众、媒体三者之间到底怎样来玩隐私这个游戏

    殷:据说,香港演艺人曾因偷拍事件与狗仔有过多次交恶,而且协会为此还发起了“72小时封嘴行动”,全面“封杀”狗仔队三天。小强,是这样吗?

    强:封杀的由头是因为香港某杂志传出港星“横店寻欢”的消息,事实与否,没有定论。好多照片虽说是偷拍,但其实有一定线索。如周润发,发哥在圈里口碑极好,既没绯闻,工作也敬业,想拍都拍不到。

    冯:我觉得是“明星要宽容,媒体要自律。”我们是享受了一些鲜花掌声荣誉,也占了更多大众传播资源。

    范:所以我们也知道要做出适当牺牲,包括隐私上,但这要有个限度。

    殷:我们可以把这些看作明星、公众与媒体之间游戏的一个具体案例,串联起这三者的就是隐私。明星们出售隐私,大众消费隐私。这中间必须有一个平衡。

    强:明星的自律很重要,我觉得对明星生活的监督是必要的,他们的行为举止容易给社会产生很大影响,监督有利于他们注意言行,从这个角度上看是维护公共利益。

范:但是将镜头伸进别人的家里,亲戚朋友间就不应该了。
 
    冯:但目前,全体大众都学会了这种不正常的所谓监督方式,以后大众会发展到将镜头从明星身上转到普通人身上,大家的一举一动都在别人的监视中,能过好吗?

    律:任何一个公民,其隐私权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。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,法律保护公民隐私权时也没有将他们排除在外。假如没有经过明星本人的同意,通过偷拍的方式来获得明星主观上不愿意被人知道的生活细节,这种做法无疑构成了对明星隐私权的侵犯。从法律上来说,应该承担三点相应的责任:停止一切侵权行为,停止发布照片并将其销毁;向明星赔礼道歉;如果已经造成了对明星的精神损害,应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。假若这些照片是用来赢利的话,则在侵犯了明星的隐私权外,还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。

    殷:谢谢你们接受我的采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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